| 域名争议的现在与未来:解决问题远比相互指责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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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海之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 0: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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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世界的架构原则观点切入,域名的性质,其实十分有趣:域名的主要意义在于虚拟身分,其既可被类比为电话号码的性质,也可被类比为领域标志,又可能兼具类似商标的意义。就领域标志的意义来说,其仅具地点标识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往往是从事电子商务的重要工具,因而纷争不断。截至目前为止,最常见的域名纠纷解決方式乃是诉诸商标法,但由于商标法具有浓厚的国界性质,所以过去跨国公司必须花費大量成本在世界各国登录商标的事例司空见慣。目前此一现象因为网络的出現,以及域名成为电子商务重要的桥梁作用,而更显复杂:究竟,当一般公司想要在网络上从事电子商务时,究竟应该如何在此一虛拟空间里确保其商标不被冒用的危险?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具有正当权利的域名拥有者,又该如何保护?当纠纷出现时,又该如何平衡处理?
虽然域名在电子商务市场上,的确是占据关键性地位的要素之一,而域名先申请先使用(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登记政策,也引发了不少域名和商标权冲突的问题,然而,从域名和商标权争议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並非每个事例都涉及抢先登记以便高价求售的情況,也非全部既有案例都以商标权人获胜收场。所以,如何证明经过正当程序登记而拥有某些域名者,不具有正当的实质权利,极为关键,似乎不该一概用以具有恶意为条件的域名抢注者论定;尤其,若直接将抢先登记、域名的结果,与商标权侵害划上等号,所以並无防止商标淡化条款,国內现行商标法定其法律责任,理由也嫌薄弱,徒然落得偏袒商标权人利益的恶名。即使如论者所建议,以法律当作制裁域名抢注者的依据,至少也应该符合当事人使用域名后,对相关事业或消費者造成混淆的基本要件。
根据实际情况,不但国外不乏知名公司高价买下某些域名的实例,最近国内不少知名网络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时,也有买下某些域名的类似的经验,甚至国外还出现专门对域名进行注册和出售为业务的公司。根据笔者所知,国內最近两年也不乏国內或国际知名企业或集团认知到域名在网络市场上的重要性,预先在国內登記了不少目前並未真正使用的域名的现象。
就域名争议问题的国际规范趋势来看,其实有多种模式可选择,其中固然不乏主张立法规范蓄意登记域名牟利的域名抢注者,例如美国所通过的Anti-Cyber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即为实例。不过,在此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遭受不少职责其偏袒商标权人利益的批评,似乎值得我们借鉴。更重要的是,由网络资源分配权利结构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针对域名纠纷的解決模式所制定之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的角度来看,是否应该让UDRP这种规范模式有试用的机会,一则避免对过去至今的域名权利归属和使用习惯造成过大的震撼,一则降低规范成本,也是可以考虑和辩论的。甚至,增加第一级的域名种类(即增加gTLD),以扩充域名种类的多样性,並且降低混淆可能性。换言之,虽然美国的立法不尽然可取,但与此其在国內现行法律寻找依据,不如先看看国际规范趋势可以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同样地,与其耗費大量办法打击国内域名抢注册者,何不如试着透过UDRP程序,诉诸ICANN的纠纷调解机制?总而言之,一个完整的域名登记注册制度,以及相应的纠纷解決方式,必须追求利益平衡的目标,而不应该只是一味地将所有矛盾指向域名抢注者,或者,甚至责备那些不见得称得上是域名抢注者的域名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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